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广发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2 〕 13 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广发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区福兴中路8号厂房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牛丽斌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3月22日,按照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峄城区应急局、台儿庄应急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现行预案颁布日期为2018年1月)。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牛丽斌和王勇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王勇任职证明复印件、牛丽斌和王勇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部分页面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4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332条第二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