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汇科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16 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汇科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福兴中路10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褚衍奎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3月21日下午,枣庄市应急局、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和台儿庄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储存罐平台未按要求设置踢脚板,上罐车间平台钢斜梯扶手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褚衍奎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褚衍奎任职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褚衍奎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0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GB4053.3-2009)第4.1.2条和第5.6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86条第一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玖仟元(¥9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非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