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硕华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12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硕华玩具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阴平镇阴平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燕峰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3月21日,按照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峄城区应急局、台儿庄应急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员李海宝初次培训学时为24学时,小于规定的32学时。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燕峰和李江亭制作的《询问笔录》、燕峰和李江亭任命文件、燕峰和李江亭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李江亭个人培训档案等各类证据材料19页。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43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捌仟元(¥8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