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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峄城区金鑫加油站站长秦与祥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5-30


鲁枣峄)应急罚〔 202221


被处罚人:    秦与祥   

家庭住址: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马家村191号   

所在单位:枣庄市峄城区金鑫加油站    

职务:   站长    

单位地址:峄城区峨山镇郯薛路58.8公里处路北  

邮政编码:    2773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4月26日,峄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冷鹏飞、李体斌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职责未落实(未组织修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秦与祥和郑宝禄制作的《询问笔录》;秦与祥和郑宝禄任职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秦与祥和郑宝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封面及法律依据内页复印件。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526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峄城区金鑫加油站站长秦与祥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5-30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 202221


被处罚人:    秦与祥   

家庭住址: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马家村191号   

所在单位:枣庄市峄城区金鑫加油站    

职务:   站长    

单位地址:峄城区峨山镇郯薛路58.8公里处路北  

邮政编码:    2773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4月26日,峄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冷鹏飞、李体斌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职责未落实(未组织修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秦与祥和郑宝禄制作的《询问笔录》;秦与祥和郑宝禄任职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秦与祥和郑宝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封面及法律依据内页复印件。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5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