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峄城区金鑫加油站站长秦与祥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2〕21号
被处罚人: 秦与祥
家庭住址: 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马家村191号
所在单位: 枣庄市峄城区金鑫加油站
职务: 站长
单位地址: 峄城区峨山镇郯薛路58.8公里处路北
邮政编码: 2773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4月26日,峄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冷鹏飞、李体斌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职责未落实(未组织修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秦与祥和郑宝禄制作的《询问笔录》;秦与祥和郑宝禄任职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秦与祥和郑宝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封面及法律依据内页复印件。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