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鑫飞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健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20号
被处罚人: 孙健
家庭住址: 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吴林西居(枣台路西侧吴林派出所南)
所在单位: 山东鑫飞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职务: 总经理
单位地址: 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吴林西居
邮政编码: 2773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4月24日,峄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冷鹏飞、王飞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孙建未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职责(2022年4月17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员宣贯培训》未进行全员考核)。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孙建和袁海红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孙建和袁海红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孙建和袁海红任职证明、袁海红授权委托书、企业2022年4月17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员宣贯培训》记录、企业员工花名册、询问通知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6页。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6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