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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利恒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6-06


(鲁枣峄)应急罚〔2022〕25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利恒建材有限公司  

  址:  枣庄市峄城区峨山工业园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旭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省四进工作组前期督导反馈情况,当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贾鹏,孙东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峨山镇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张可同,企业总经理李旭陪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生产车间内储气罐上安全阀未定期校验。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对企业总经理李旭1份,安全员蔡传中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各类证据材料8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编号25,裁量档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12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66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利恒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6-06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25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利恒建材有限公司  

  址:  枣庄市峄城区峨山工业园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旭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省四进工作组前期督导反馈情况,当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贾鹏,孙东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峨山镇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张可同,企业总经理李旭陪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生产车间内储气罐上安全阀未定期校验。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对企业总经理李旭1份,安全员蔡传中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各类证据材料8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编号25,裁量档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12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6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