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富源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24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富源玩具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王庄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裴增斗 职务: 副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日、根据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文件要求,枣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孙新厚,枣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一级主任科员殷波对枣庄富源玩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褚召伟及榴园镇专职副主任李大维陪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裁剪车间南侧压缩空气储罐压力表未标工作压力上限标志,安全阀未定期校验。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对企业副总经理裴增斗,安全管理人员马德草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证据材料13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编号25,裁量档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12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