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金安水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27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金安水泥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区峨山镇左庄村西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运文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6月30日,区应急局徐小东带领底阁镇应急办,按照区应急局《2022年峄城区安全生产镇街互查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峨山镇应急办陪同检查,检查发现企业2022年3月7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中,监护人刘峰有限空间作业试卷第16题,批改错误,未如实记录。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刘庆林和刘敏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刘庆林和刘敏身份证复印件、刘敏任职证明、2022年3月7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记录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玖仟元(¥9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