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省酿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2〕30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省酿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跃进路中段北侧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郑友四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6月28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带领坛山街道应急办及吴林街道应急办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总经理郑友四陪同检查,检查发现企业室外提升机处未设置安全防护栏、酱油车间2层操作平台蒸料釜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郑友四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8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GB4053.3-2009第4.1.2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贰万元(¥2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