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昊吉云母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32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昊吉云母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区榴园镇吴庄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焕彬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省应急厅《关于组织开展“八抓20项”创新举措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2022年峄城区安全生产镇街互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抽查企业自我诊断开展情况并进行执法检查。峨山镇应急办褚衍栋、榴园镇应急办李大维参加检查,企业李超启陪同检查。情况如下:缺少职工梁文勇2021年4月7日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试卷;采集的主要证据: 现场对企业副经理李超启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李超启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