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东昌玻纤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31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东昌玻纤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王庄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伟章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6日,区应急局根据《2022年峄城区安全生产镇街互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当时发现配电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林伟章制作的《询问笔录》、林伟章任职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林伟章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8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3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捌仟元(¥8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