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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钰霖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8-07

(鲁枣峄)应急罚〔2022〕38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钰霖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跃进路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绮鹏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日,根据省应急厅《关于组织开展八抓20项创新举措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与2022年峄城区安全生产镇街互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华,带领执法人员褚夫动、潘峰,抽查企业自我诊断开展情况并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安全员王伟陪同检查,检查发现:法定代表人李运清、安全员王伟,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采集主要的证据: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据二:现场对企业安全员王伟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授权委托书1份、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卡复印件各类证据材料13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1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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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钰霖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8-07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38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钰霖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跃进路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绮鹏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日,根据省应急厅《关于组织开展八抓20项创新举措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与2022年峄城区安全生产镇街互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华,带领执法人员褚夫动、潘峰,抽查企业自我诊断开展情况并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安全员王伟陪同检查,检查发现:法定代表人李运清、安全员王伟,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采集主要的证据: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据二:现场对企业安全员王伟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授权委托书1份、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卡复印件各类证据材料13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1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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