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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汉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8-08

(鲁枣峄)应急罚〔2022〕37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汉旗科技有限公司    

  址:  峄城经济开发区科达西路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本强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13日,枣庄市应急局带领台儿庄应急局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峄城区应急局以及古邵镇和企业人员陪同。检查当时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梁茵、邵长艳三级培训试卷空白)。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张孝忠和刘永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张孝忠和刘永身份证复印件、刘永任命文件复印件、张孝忠授权委托书、张孝忠和刘永身份证复印件、梁茵和邵长艳教育培训档案、企业人员名单等各类证据材27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82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汉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8-08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37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汉旗科技有限公司    

  址:  峄城经济开发区科达西路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本强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13日,枣庄市应急局带领台儿庄应急局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峄城区应急局以及古邵镇和企业人员陪同。检查当时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梁茵、邵长艳三级培训试卷空白)。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张孝忠和刘永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张孝忠和刘永身份证复印件、刘永任命文件复印件、张孝忠授权委托书、张孝忠和刘永身份证复印件、梁茵和邵长艳教育培训档案、企业人员名单等各类证据材27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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