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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汇晶通宝石英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8-22


(鲁枣峄)应急罚〔2022〕48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市汇晶通宝石英石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峄城底阁镇吴底路西北场村南大院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左金余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28日上午,峄城区应急局对枣庄市汇晶通宝石英石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当时发现企业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种类不足(便携式可燃气体(氧气)检测仪未配备)。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左金余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及装备清单复印件、对左金余制作的《询问笔录》等各类证据材料8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819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汇晶通宝石英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8-22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48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市汇晶通宝石英石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峄城底阁镇吴底路西北场村南大院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左金余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28日上午,峄城区应急局对枣庄市汇晶通宝石英石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当时发现企业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种类不足(便携式可燃气体(氧气)检测仪未配备)。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左金余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及装备清单复印件、对左金余制作的《询问笔录》等各类证据材料8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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