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王友新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50号
被处罚人:王友新(系枣庄海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性别: 男
年龄: 61
所在单位: 枣庄海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职务: 经理 单位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解放南路东侧
邮政编码: 277300
违法事实及证据: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2022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采集的主要证据有: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采集企业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任职证明1份,授权委托书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现场对相关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王友新)1份各类证据材料8页。当事人王友新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6,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