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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王友新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8-31


鲁枣峄)应急罚〔202250

被处罚人:王友新(系枣庄海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性别:         

年龄:    61      

所在单位:枣庄海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职务:   经理 单位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解放南路东侧   

邮政编码:    277300    

违法事实及证据: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2022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采集的主要证据有: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采集企业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任职证明1份,授权委托书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现场对相关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王友新)1份各类证据材料8页。当事人王友新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6,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823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王友新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8-31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50

被处罚人:王友新(系枣庄海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性别:         

年龄:    61      

所在单位:枣庄海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职务:   经理 单位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解放南路东侧   

邮政编码:    277300    

违法事实及证据: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2022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采集的主要证据有: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采集企业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任职证明1份,授权委托书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现场对相关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王友新)1份各类证据材料8页。当事人王友新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6,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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