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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瑞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8-31


(鲁枣峄)应急罚〔2022〕SG3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瑞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址:  枣庄市台儿庄区广进路(车管所向北100米路西)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邵仕成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3月22日14时20分,峄城区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配电室内在配电柜电线接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一人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经送至峄城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枣庄市瑞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邵仕成。经峄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峄城区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3·2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3·22一般触电事故为现场作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带电作业导致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枣庄市瑞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其主要负责人邵仕成对这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峄城区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3·2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峄城区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3·2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复印件以及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邵仕成2021年度收入证明材料等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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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瑞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8-31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SG3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瑞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址:  枣庄市台儿庄区广进路(车管所向北100米路西)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邵仕成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3月22日14时20分,峄城区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配电室内在配电柜电线接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一人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经送至峄城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枣庄市瑞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邵仕成。经峄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峄城区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3·2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3·22一般触电事故为现场作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带电作业导致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枣庄市瑞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其主要负责人邵仕成对这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峄城区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3·2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峄城区山东省国优建材有限公司3·2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复印件以及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邵仕成2021年度收入证明材料等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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