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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9-14

(鲁枣峄)应急罚〔2022〕49号

  

被处罚单位:  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号院办公楼一层西侧    邮政编码:   10008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冯松    职务:  安全部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26日,省厅第四执法组在危化处主任孙岩松带领下对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枣庄市支队和峄城区应急局陪同检查。检查当时发现2022年7月23日-2022年7月24日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窑内(有限空间)进行砌砖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冯松身份证复印件、冯松任命文件、2022年7月23日-2022年7月24日北京通达有限公司对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窑内(有限空间)进行砌砖作业的作业票以及企业2022年7月14日-7月25日的有限空间作业共用的一个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1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叁万贰千元(¥32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97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9-14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49号

  

被处罚单位:  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号院办公楼一层西侧    邮政编码:   10008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冯松    职务:  安全部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26日,省厅第四执法组在危化处主任孙岩松带领下对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枣庄市支队和峄城区应急局陪同检查。检查当时发现2022年7月23日-2022年7月24日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窑内(有限空间)进行砌砖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冯松身份证复印件、冯松任命文件、2022年7月23日-2022年7月24日北京通达有限公司对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窑内(有限空间)进行砌砖作业的作业票以及企业2022年7月14日-7月25日的有限空间作业共用的一个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1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叁万贰千元(¥32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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