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博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52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博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峨山工业园区泰山路6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思峰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21日,根据省应急厅《关于组织开展“八抓20项”创新举措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峄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抽查企业自我诊断开展情况并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负责人陪同检查,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张思峰任职证明、张思峰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对张思峰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1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条第2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