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新沃岩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58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新沃岩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康庄村村东800米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左金余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按照《2022年峄城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文件,峄城区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集中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提升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执法行动,检查当时发现:车间西侧箱式变压器未设置当心触电警示标志。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 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现场采集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现场对相关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左金余)1份各类证据材料9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3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