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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峄城曹庄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9-27


(鲁枣峄)应急罚〔2022〕57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市峄城曹庄加油站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小韩路3公里路南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郑建勇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9月15日,区应急局孙东、孙晋辉对该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古邵镇应急办张星宇,站长郑峰陪同检查,检查当时发现汽油罐人孔井内渗漏检测接线盒未接地。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郑建勇和郑峰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郑峰和郑建勇任职证明、郑峰和郑建勇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2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3.2.4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927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峄城曹庄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9-27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57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市峄城曹庄加油站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小韩路3公里路南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郑建勇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9月15日,区应急局孙东、孙晋辉对该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古邵镇应急办张星宇,站长郑峰陪同检查,检查当时发现汽油罐人孔井内渗漏检测接线盒未接地。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郑建勇和郑峰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郑峰和郑建勇任职证明、郑峰和郑建勇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2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3.2.4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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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