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宏派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10-18


(鲁枣峄)应急罚〔2022〕61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宏派玩具有限公司            

  址:峄城区阴平镇金陵寺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士影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日,依据《2022年峄城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徐小东带领执法人员周可,秦国耀,对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阴平镇潘峰、王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士影陪同检查,情况如下:压缩空气储罐安全阀未定期检验。采集主要证据有: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 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现场采集企业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现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士影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各类证据材料7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 号,编号25,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1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17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宏派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10-18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61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宏派玩具有限公司            

  址:峄城区阴平镇金陵寺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士影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日,依据《2022年峄城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徐小东带领执法人员周可,秦国耀,对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阴平镇潘峰、王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士影陪同检查,情况如下:压缩空气储罐安全阀未定期检验。采集主要证据有: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 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现场采集企业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现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士影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各类证据材料7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 号,编号25,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1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