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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传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11-07


(鲁枣峄)应急罚〔2022〕63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传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康庄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传海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日,按照《2022年峄城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应急保障中心主任齐健带领执法人员在企业总经理杨传海的陪同下开展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未如实记录3人(姚秀伟、张广龙、李召雄)培训记录(2022年7月30日试卷批改错误,判断题每题5分实际扣除10分)。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方案》1份、《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2年7月30日试卷复印件1份证据材料10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2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7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传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11-07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63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传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康庄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传海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日,按照《2022年峄城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应急保障中心主任齐健带领执法人员在企业总经理杨传海的陪同下开展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未如实记录3人(姚秀伟、张广龙、李召雄)培训记录(2022年7月30日试卷批改错误,判断题每题5分实际扣除10分)。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方案》1份、《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2年7月30日试卷复印件1份证据材料10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2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