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峄城区韩楼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65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峄城区韩楼加油站
地 址: 峄城区榴园镇韩楼村352省道85公里处路南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学军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10月20日上午,根据峄城区应急局《2022年峄城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峄城区应急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贾鹏带领榴园镇应急办对枣庄市峄城区韩楼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该站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检查时发现:未如实记录一人(朱怡玲)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方案》1份、《现场检查记录》1份,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1份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员工培训试卷复印件1份各类证据材料8页。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