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雪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64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雪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经济开发区跃进路8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开增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省厅执法组对山东雪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枣庄市支队及峄城区大队陪同检查活动,检查当时发现:1、压块机液压站电机传动轴(1处)护罩缺失;2、时效炉岗位燃烧机操作平台距离地面高度约2米,未设置带踢脚板的护栏。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方案》1份、《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1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询问笔录1份等各类证据10页。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第1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6条,该行为第2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工业防护栏杆及平台》(GB 4053.3-2009)第4.1.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条第2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