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东润长川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8 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东润长川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区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公培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主要证据:1、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 《现场检查记录》,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文书以及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3、现场对该企业经理刘公培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上述企业经理刘公培在询问笔录中签字确认上述事实。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35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