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金海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6 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金海加油站
地 址: 峄城区底阁镇234省道202公里处路北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袁俊波 职务: 安全员
违法事实及证据:新进员工刘鹏的培训学时为8学时,不足72学时。主要证据:1、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方案》,2、《现场检查记录》,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文书以及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新员工安全培训考试试题复印件证据材料,5、现场对该企业安全员袁俊波和加油员刘鹏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上述企业安全员袁俊波和加油员刘鹏在询问笔录中签字确认上述事实。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1条第 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