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新星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5 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新星钢结构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区榴园镇吴庄村(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科达路)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聪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缺少特种作业人员王倩的档案记录)。主要证据:1、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方案》,2、《现场检查记录》,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文书以及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5、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6、现场对该企业总经理赵聪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上述企业总经理赵聪在询问笔录中签字确认上述事实。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照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裁量档次第一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