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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骏尚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3-08


(鲁枣峄)应急罚〔2023〕13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骏尚服饰有限公司    

  址: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广学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按照规定对王蕊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证据:1、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文书以及 ,2、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3、现场对该企业总经理马广学、车间主任王蕊 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上述企业总经理马广学、车间主任王蕊在笔录中签字确认上述事实。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88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8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骏尚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3-08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3〕13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骏尚服饰有限公司    

  址: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广学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按照规定对王蕊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证据:1、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文书以及 ,2、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3、现场对该企业总经理马广学、车间主任王蕊 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上述企业总经理马广学、车间主任王蕊在笔录中签字确认上述事实。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88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