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喜迎人家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17 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喜迎人家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206国道后湖驻地56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樊合奎 职务: 生产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2月14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喜迎人家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企业樊合奎陪同。检查当时发现车间内安全出口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樊合奎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樊合奎任职证明等各类证据材料6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40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