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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贵和石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3-13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4 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贵和石化有限公司    

  址:  峄城区吴林办事处大埝居(原杨庄村峄台路8公里处路南)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郭方涛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2月15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贵和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未如实记录员工黄辉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新员工黄辉的考试试卷记录得分为88分,实际应为95分)。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郭方涛及宋涛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黄辉试卷复印件、郭方涛及宋涛身份证复印件、郭方涛任职证明等各类证据材料11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13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贵和石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3-13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4 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贵和石化有限公司    

  址:  峄城区吴林办事处大埝居(原杨庄村峄台路8公里处路南)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郭方涛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2月15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贵和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未如实记录员工黄辉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新员工黄辉的考试试卷记录得分为88分,实际应为95分)。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郭方涛及宋涛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黄辉试卷复印件、郭方涛及宋涛身份证复印件、郭方涛任职证明等各类证据材料11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