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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乐羊羊(枣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3-13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16 号


被处罚单位:  乐羊羊(枣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址:  峄城区古邵镇古东村中储粮北30米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洪磊    职务:  生产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2月20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乐羊羊(枣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企业马洪磊陪同。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马洪磊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马洪磊任职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马洪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封面和内页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0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35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13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乐羊羊(枣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3-13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16 号


被处罚单位:  乐羊羊(枣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址:  峄城区古邵镇古东村中储粮北30米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洪磊    职务:  生产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2月20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乐羊羊(枣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企业马洪磊陪同。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马洪磊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马洪磊任职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马洪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封面和内页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0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35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