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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敏金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4-01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23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敏金玩具有限公司      

  址: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坊上街警务室西5米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雷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21日,根据全市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峄城局对企业检查发现车间内储气罐一安全阀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魏雷和李艳春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魏雷和李艳春身份证复印件、魏雷和李艳春任职证明、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3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31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敏金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4-01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23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敏金玩具有限公司      

  址: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坊上街警务室西5米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雷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21日,根据全市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峄城局对企业检查发现车间内储气罐一安全阀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魏雷和李艳春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魏雷和李艳春身份证复印件、魏雷和李艳春任职证明、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3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