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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东泰源石膏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4-01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19 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东泰源石膏科技有限公司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大埝居委会(吴林工业园)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磊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15日,根据全市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互查工作方案,市局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破碎机输料皮带未设置急停开关。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周磊和王甜甜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周磊和王甜身份证复印件、王甜甜任职证明、《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1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11条i项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31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东泰源石膏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4-01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19 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东泰源石膏科技有限公司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大埝居委会(吴林工业园)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磊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15日,根据全市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互查工作方案,市局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破碎机输料皮带未设置急停开关。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周磊和王甜甜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周磊和王甜身份证复印件、王甜甜任职证明、《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1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11条i项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