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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纬丰服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4-01


(鲁枣峄)应急罚〔2023 〕 20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纬丰服装有限公司       

  址:峄城经济开发区福兴路8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曹召恒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16日,按照枣庄市应急局2023年全市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市应急局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低压电工:钱峰,空压机压力罐安全阀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曹召恒和汪莉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曹召恒和汪莉身份证复印件、曹召恒和汪莉任职证明、《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钱峰低压电工证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3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条第2档以及编号24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31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纬丰服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4-01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3 〕 20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纬丰服装有限公司       

  址:峄城经济开发区福兴路8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曹召恒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16日,按照枣庄市应急局2023年全市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市应急局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低压电工:钱峰,空压机压力罐安全阀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曹召恒和汪莉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曹召恒和汪莉身份证复印件、曹召恒和汪莉任职证明、《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钱峰低压电工证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3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条第2档以及编号24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