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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鉴鑫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5-09


(鲁枣峄)应急罚〔2023 〕 28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鉴鑫玩具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利民社区院内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中磊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19日,峄城区应急局聘请公信专家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压力罐一安全阀检验超期,未进行定期检测。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孙中磊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孙中磊任职证明、孙中磊授权委托书、企业安全阀检验报告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0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以及《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 号,编号25,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圆(¥: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58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鉴鑫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5-09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3 〕 28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鉴鑫玩具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利民社区院内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中磊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19日,峄城区应急局聘请公信专家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压力罐一安全阀检验超期,未进行定期检测。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孙中磊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孙中磊任职证明、孙中磊授权委托书、企业安全阀检验报告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10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以及《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附件B6.3.1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 号,编号25,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圆(¥: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5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