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开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34 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开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区榴园镇(王庄乡桃花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开伟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5月6日,区应急局对枣庄开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当时发现该企业3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2个中频感应电炉、1个除尘器)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张开伟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企业有限空间台账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8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20条第二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贰万圆(¥20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