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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利丰服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5-25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32 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利丰服装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科达东路路南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高凤鸣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25日,区应急局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胡静、孙瑞、任伟燕3人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成绩与成绩统计表不符。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秦德芬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秦德芬任职证明、秦德芬身份证复印件、胡静和孙瑞和任伟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试卷和成绩单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2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圆(¥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522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利丰服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5-25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32 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利丰服装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科达东路路南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高凤鸣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25日,区应急局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胡静、孙瑞、任伟燕3人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成绩与成绩统计表不符。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对秦德芬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秦德芬任职证明、秦德芬身份证复印件、胡静和孙瑞和任伟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试卷和成绩单复印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2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0条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圆(¥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5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