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腾展纺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3〕47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腾展纺织有限公司
地 址: 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福兴东路2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长伦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企业主要负责人许长伦2022年度再培训学时不足。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文书以及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教育培训档案复印件,《询问笔录》各类证据材料13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23年6月21日企业提交申请书陈述申辩意见。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听取企业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对当事人制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并采纳企业的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88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综合该公司违法事实、情节,以及企业已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整改态度积极等因素。 对其作出:处人民币柒仟圆(¥7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