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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贝斯特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6-27


(鲁枣峄)应急罚〔2023〕48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贝斯特服饰有限公司     

  址: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福兴中路20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宣国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企业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各类证据材料8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照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裁量档次第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626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贝斯特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6-27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3〕48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贝斯特服饰有限公司     

  址: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福兴中路20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宣国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企业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各类证据材料8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照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裁量档次第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6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