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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良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6-30


(鲁枣峄)应急罚〔2023〕52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良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址: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科达中路11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韩金成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6月15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韩金成和王琨培训证书复印件、蔡连锋和杨森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原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5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照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裁量档次第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630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良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6-30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3〕52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良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址: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科达中路11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韩金成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6月15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韩金成和王琨培训证书复印件、蔡连锋和杨森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原件等各类证据材料15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照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裁量档次第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6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