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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智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8-02


(鲁枣峄)应急罚〔2023〕54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智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大捻村东(龙腾仓储院内)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宋军强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有3名特种作业人员(王统超电工作业、郭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刘超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但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文书,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询问笔录》各类证据材料7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照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裁量档次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731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智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8-02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3〕54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智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大捻村东(龙腾仓储院内)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宋军强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有3名特种作业人员(王统超电工作业、郭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刘超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但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文书,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询问笔录》各类证据材料7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照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裁量档次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7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