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智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3〕54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智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大捻村东(龙腾仓储院内)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宋军强 职务: 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有3名特种作业人员(王统超电工作业、郭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刘超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但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采集的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文书,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询问笔录》各类证据材料7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照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6、裁量档次第2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