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神工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3〕53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神工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工业园区工业园路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新亚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三氯化铝车间化铝炉氯气管线紧急切断阀无仪表风,无法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氯气缓冲罐压力变送器PZT-0203信号故障,一直未修复,无法实现紧急切断功能;蒽醌车间三层爆炸危险区域内闭环锅稀酸计量罐液位开关LT1003A非防爆。中控室内苯有毒气体报警器BJC07显示16ppm,BJC18显示20ppm,超过报警值未报警(一级报警值3ppm,二级报警值6ppm)。主要证据:李新亚和任广营身份证复印件、李新亚任职证明、任广营和李新亚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勘验影像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各类证据材料22页。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四条和第十二条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5.2.5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条第1档和24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分别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圆(¥45000.00)和壹万贰仟圆(¥12000.00)罚款,合并处罚人民币伍万柒仟圆(¥57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