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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博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9-11


(鲁枣峄)应急罚〔2023〕 65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市博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址:峄城区底阁镇西南杨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井海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023年8月16日,峄城区应急局按照镇街互查活动方案要求,对枣庄市博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赵弟、朱伟、王成兰等三人试卷批改错误。主要证据:对孙井海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孙井海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赵弟、朱伟、王成兰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试卷和培训记录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90号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97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博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9-11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3〕 65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市博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址:峄城区底阁镇西南杨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井海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023年8月16日,峄城区应急局按照镇街互查活动方案要求,对枣庄市博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赵弟、朱伟、王成兰等三人试卷批改错误。主要证据:对孙井海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孙井海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赵弟、朱伟、王成兰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试卷和培训记录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90号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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