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红蝴蝶(山东)涂料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3〕 66 号
被处罚单位: 红蝴蝶(山东)涂料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罗庄村金汇路阴平水泥厂西邻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淑杰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2023年8月22日,根据市区工贸行业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镇街异地互查活动方案,峄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红蝴蝶(山东)涂料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灭火器无维护保养记录。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刘淑杰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号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3704042300000302998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