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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匡泰服饰制衣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09-21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76 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匡泰服饰制衣有限公司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王庄G206与S352交岔路口红绿灯北50米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靖守长    

职务:  董事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电室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 应急检记〔2023〕17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 应急责改〔2023〕171号,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各类证据材料7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综合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情节程度及对我局办案工作配合情况,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幅度档次划分,我局认定你公司1项违法行为符合第21号第1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23号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捌仟元(¥:8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918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匡泰服饰制衣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9-21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  2023 〕 76 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市匡泰服饰制衣有限公司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王庄G206与S352交岔路口红绿灯北50米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靖守长    

职务:  董事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电室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主要证据: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 应急检记〔2023〕17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 应急责改〔2023〕171号,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各类证据材料7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综合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情节程度及对我局办案工作配合情况,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幅度档次划分,我局认定你公司1项违法行为符合第21号第1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23号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捌仟元(¥:8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9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