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榴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4-01-25

(鲁枣峄)应急罚〔   2024   〕  5   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榴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址:峄城区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茂民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 应急检记〔2024〕6号,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 应急责改〔2024〕6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鲁枣峄) 应急罚当〔2024〕6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 号,编号106号,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4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榴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1-25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   2024   〕  5   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榴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址:峄城区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茂民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 应急检记〔2024〕6号,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 应急责改〔2024〕6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鲁枣峄) 应急罚当〔2024〕6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 号,编号106号,裁量档次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4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