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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永盈针织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4-03-25

(鲁枣峄)应急罚〔   2024   〕  25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永盈针织品有限公司                            

址:峄城区古邵镇古邵西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猛     职务:安全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种类不足(未配备担架)。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 应急检记〔2024〕5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 应急责改〔2024〕55号,采集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分复印件证据材料,企业任命通知复印件。《询问笔录》。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129号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贰仟元(¥:22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永盈针织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3-25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   2024   〕  25  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永盈针织品有限公司                            

址:峄城区古邵镇古邵西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猛     职务:安全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种类不足(未配备担架)。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 应急检记〔2024〕5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 应急责改〔2024〕55号,采集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分复印件证据材料,企业任命通知复印件。《询问笔录》。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129号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贰仟元(¥:22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