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 2024 〕 27 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区榴园镇王庄驻地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褚衍军 职务: 办公室主任
违法事实及证据: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灭菌柜环氧乙烷使用处及环氧乙烷暂存处未设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 应急检记〔2024〕61号,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 应急责改〔2024〕61号,采集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2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贰万肆仟元(¥:24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枣庄市峄城区等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