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正鑫包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鲁枣峄)应急罚〔2024〕37号
被处罚单位: 山东正鑫包装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阴平镇台湾工业园002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金华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024年5月23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邀请专家对山东正鑫包装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张金华陪同检查,检查当日发现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张金华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张金华任命文件复印件、张斌和张金华身份证复印件、张斌低压电工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方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06号第2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罚款捌仟元(¥:8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非税票据号(或缴款码)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枣庄市峄城区或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6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