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维宏感应(山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鲁枣峄)应急罚〔 2024 〕 54 号
被处罚单位: 维宏感应(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科达西路汉旗科技西50米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法瑞 职务: 生产厂长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2024年10月14日,根据《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强责任、严监管、保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市应急局带队,滕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安全专家、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古邵镇以及阴平镇执法人员联合开展片区联合检查。维宏感应(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厂长李法瑞等陪同检查,检查当时发现手工焊接车间安全出口无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影像证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李法瑞制作的《询问笔录》、李法瑞身份证复印件、李法瑞任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方案》。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40号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非税票据号(或缴款码)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枣庄市峄城区或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